濟南打假公司網近日,“農民賣扣碗被舉報為三無產品,法院判罰退賠5萬”一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,職業打假再成熱議話題。客觀來看,當事人售賣三無產品,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處其對購買人退換貨款并十倍賠償,這一切都符合法律規定,無可厚非,但人們熱議的焦點在于,購買人的職業打假行為,是否存在將“維權”當作斂財工具的嫌疑。
所謂民以食為天,國家制定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,初衷都是為了進一步保障人民食品,法律法規中一些賠償規定也是為了加大一些無良商家的違法成本,對其產生一定的威懾力并給予消費者更多的補償。但一些職業打假人的出現,卻使事件一定程度上“變了味”。他們大都針對一些農產品自加工的家庭作坊,采用大批量購買的方式以獲取更多的賠償金額,此次事件中的購買人亦是如此。在此之前他就已起訴過多家小作坊及副食店,并多次撤訴,以此很難不讓人質疑其是在以維權為幌,實為借此“碰瓷”。
當消費者權益收到侵害時,維權是必要的手段,我們提倡也支持正當的維權,每個人都應該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。但出于其他目的,借法律手段謀取自身利益的行為,我們都應該譴責。法律是用來保護弱者,而不是用來欺負弱者。這需要社會層面上加強引導,宣揚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,獲取利益不應存在投機心理,運用法律也應秉承應有的公德心和同理心。
同時,我們也并不是說弱勢的一方違反法律就不需要收到處罰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任何人的違法行為都應該付出代價。作為生產者,一定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好自身責任,從源頭保障好食品安全,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“職業打假“的”碰瓷“行為。唯有生產著嚴格遵守相關規定,監管部門履行好自身監管責任,消費者樹立正確的維權理念,社會上廣泛宣揚正確的價值觀,各方形成合力才能真正筑起食品安全屏障,保障人民健康。
別讓”維權“成為斂財的手段,保障食品安全,我們共同努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