濟南偵探公司網報道雖然職業打假人并不應是消費者維權的常態,但職業打假人對于無良商家仍然起到懲戒與震懾的作用,不可完全否認其存在的積極作用。
濟南私家偵探近日調查發現,隨著網絡購物的興起,“職業打假人”這個備受爭議的群體開始轉戰網絡,并呈現出專業化、集團化的新趨勢,甚至在QQ群中有專門的業務探討和新人教學群。
圍繞職業打假人,一直是爭議不斷。從職業打假人所能起到的積極作用來看,職業打假人能夠起到鲇魚效應,起到“啄木鳥”的作用,尤其是在目前這個普通消費者維權成本高、維權意愿低、維權難的困局下,職業打假人起到的積極作用不容小覷。而且就如報道中所說,職業打假人呈現專業化、集團化的新趨勢,但他們對于假貨系統地研究、鑒別,何嘗不是消費者尤其是監管部門應該加強的呢?
而從負面影響來看,更多“職業打假人”的目的是為了牟利,正如有中國“打假第一人”之稱的王海所說“打假與正義無關,賺錢是目的”。正因如此,很多職業打假人無心打擊假冒偽劣和維護公共利益。更有甚者,還有一些人在“打假”過程中“造假”,比如用蘸有特殊藥水的棉布將商品的生產日期擦去,又通過針扎孔往面包里塞頭發,以此向商家索賠等等。這些行為早已突破法律底線,已涉嫌詐騙、敲詐。
對于職業打假人,也就形成了兩種完全不同的意見,一種認為職業打假人是非法存在,又對消費者維權無益,法律不應再對“知假買假”的職業打假人予以保護;一種則是完全力挺職業打假人,甚至認為職業打假人就是正義的化身。
如何看待“職業打假人”,最核心的要素是:其行為是否觸犯法律。
對于打著“職業打假人”的名號,進行詐騙、敲詐的違法違規行為,當然應予以嚴厲打擊,這些人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職業打假人,不是真正的打假維權。
但對于嚴格在法律范圍內進行打假維權的職業打假人,則不應因為其是“知假買假”而不予以法律保護,這種案例也不止一次發生,一些地方法院對于職業打假人的正當索賠予以駁回,理由便是其是“知假買假”。雖然職業打假人并不應是消費者維權的常態,但職業打假人對于無良商家仍然起到懲戒與震懾的作用,不可完全否認其存在的積極作用。職業打假人越來越多,還呈現出專業化、集團化的新趨勢,更多是普通消費者維權難、市場上假冒偽劣仍然隨處可見的反證,而不能將越來越多、越來越“聚集”或者說習慣使用“群狼戰術”的職業打假人當成毒瘤,必欲拔之而后快。
所以,最值得期望的是,市場變得更為規范,監管部門能對市場進行更常態化、長效化的監管,同時降低普通消費者的維權成本,激發消費者的維權意識。當消費者積極維權,商家面對全民監督的現實,面對相關部門有力的監管,也會自覺良心經營。屆時,職業打假人自然就會減少,消費者權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。